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心健康”)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瓷砖销售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建陶”)、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建材”)日常经营合同履约合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被担保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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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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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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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保证及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增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5,000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70,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5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19,94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理财文件。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资金进行科学的规划及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2、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投向银行理财、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上述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1%,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交易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财务部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事宜。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原则下,并且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使股东收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理财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关联方申请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安排如下:
1、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关联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米克”)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具体负责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2、鉴于上海斯米克是公司股东,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慈雄、宋源诚因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职务而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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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具体内容为:公司向关联企业上海斯米克申请借款;
3、借款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上海斯米克分笔借款或还款;
4、本次关联交易标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主要用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斯米克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向上海斯米克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上海斯米克是公司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15:00-17:0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李慈雄先生、总裁余璟先生、副总裁何志明先生、财务负责人赵一非先生、董事会秘书程梅女士、独立董事阮永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7:00 前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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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7)收入情况: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
(8)业务情况: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胡振雷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蕊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在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9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确定2024年度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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