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应如何分担?
?
2021年10月22日,涠洲生态旅游法庭联合涠洲岛旅游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共同调处了一起因疫情解除旅游合同的纠纷。
案情回顾
四川省乐山市的陈某原定于2021年8月4日至8月7日到广西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游玩,并办理了预定酒店、支付房费3000元等前期准备事宜。后由于乐山市突发疫情,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于2021年8月1日发布第17号公告,要求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川、暂缓组团跨省旅游,陈某遂向酒店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酒店返还全部房费,但酒店方仅向陈某退还2000元。
涠洲生态旅游法庭从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及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处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积极联系陈某与酒店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酒店表示受疫情影响酒店经营较为困难,游客取消定房会给酒店带来经济损失,不同意全额退还房费。涠洲生态旅游法庭负责人陆斐然在了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焦点后,向酒店释明依照相关法律,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同时,向陈某转述了酒店因疫情的经营困难。
调解 成功
最终,在法庭主持的调解下,双方都表示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了由酒店方再退付600元给陈某,再将剩余的400元作为陈某后期订房的“折扣”的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法官
提醒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上述纠纷中,游客陈某因紧急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而取消跨省旅游的安排,符合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依法应免除违约责任。当然,陈某在得知疫情防控措施后及时告知了酒店方,防止对方损失扩大,亦是疫情当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相互理解、共渡难关的体现。
涠
洲
生
态
旅
游
法
庭
涠洲生态旅游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强化诉源治理。下一步,涠洲生态旅游法庭还将主动与北海市旅游文体局、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享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涠洲岛文化和旅游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司法护航文旅 | 人在旅途,法在身边!旅游纠纷这样解决》
阅读原文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